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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开发相关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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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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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22


        2016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以下简称《大纲》),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办,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要求在2016年5月15日之前将第一批项目清单上报至国家能源局。

    随着《意见》与《大纲》的发布,光伏企业与光伏投资企业都开始围绕扶贫电站的开发与建设进行深入地考评。

二、扶贫电站的定义和模式 

    根据《意见》的内容,对于扶贫电站开发的定义: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 

    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意见》中将光伏扶贫的建设模式分成三种:户用光伏发电项目(5KW左右规模)、村级光伏电站(100-200KW规模)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一般5MW以上)。可以看出,这三种模式中最适合光伏投资企业参与的,还是集中式光伏电站,本文讨论的扶贫电站也都是指集中式光伏电站。

备注:扶贫电站建成后不可转让。  

    对于积极参与扶贫的光伏企业,国家和部分省份都表示会有奖励措施。《意见》中提出: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四:扶贫电站的参与方式与风险分析

扶贫电站实施方案的上报流程

    县发改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编制本县今年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发改委、扶贫办和省发改委(能源局)、扶贫办审核;省发改委(能源局)、扶贫办根据各县扶贫实施方案和条件的成熟情况,分批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审核通过后批复,同时下达各县的扶贫建设指标。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和分配方式,资金筹措情况,市、县的出资方案等。具

体上报流程如下图

  光伏扶贫

扶贫电站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及职责

    县政府组织本县发改、扶贫、国土、林业、财政及电网、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统筹本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本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制订、建设规模争取与安排、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等工作;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

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

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物价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价政策;

电网企业: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电网接入、并网运行、电费及补贴结算等工作。

扶贫电站的参与方式 

 国家鼓励各地采取竞争优选的方式选择光伏企业参与扶贫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能力。

1)在建项目优先原则。对2014年、2015年省已备案,预计今年底前能够投产且符合国家确定的重点实施范围内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2)支持重点企业原则。大力支持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的企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特别是对近两年受省通报表彰的项目单位和已参与2015年度光伏扶贫项目试点建设单位要给予优先支持。

     关于具体的扶贫参与方式。很多地方在流程和制度上也在摸索和完善中。所以,有投资意向的公司应积极与当地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沟通,申请参与扶贫建设,争取能够尽早赶上扶贫指标。

投资扶贫电站的风险分析 

    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是由各地县级光伏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推进的。而目前绝大部分的县政府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和文件;另外,扶贫项目涉及多方利益,有地方各级政府、村委会、贫困户和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等,后期的利益分配和协调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此以外,扶贫项目还需要关注以下的风险点:

①外线投资进度和限电风险。贫困地区农村的电网架构比较薄弱,供电可靠性较差。由电网企业负责外线和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可能会与电站的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就要考虑可能存在的并网滞后和限电风险,并及时关注电网公司的外线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